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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大陆区霹雳布袋戏《电视木偶》外拍写真比赛预告

配合霹雳国际多媒体官方大陆网站【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开站,特别企划一系列专属活动,敬邀中国大陆地区的戏迷朋友们一同共襄盛举!首波重头戏活动之二2009大陆区霹雳布袋戏《电视木偶》外拍写真比赛,也即将于九月初同步开跑,拍摄背景同样限定以中国大陆各地名胜景点为主题,欢迎拥有霹雳布袋戏电视木偶的大陆戏迷朋友,一起共襄盛举,拍出霹雳英雄最帅的一面!

收稿时间:预计于二○○九月初开放投稿

参赛资格:

参加投稿者 需为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注册会员,一个帐号最多投稿二件作品(拍摄木偶可为同一尊,但须不同景点或同景点不同木偶)。
参加票选者 需为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注册会员,一个帐号可投三票为限(不得重复投给同一件作品)。

参赛规范:

  1. 电视木偶写真参赛作品须为投稿者本人所有,不得代他人投稿参赛,并保证该投稿作品之摄影者亦同意本活动的注意事项之所有内容。
  2. 本活动之参赛作品限定以霹雳国际多媒体所发行之“霹雳布袋戏”剧中角色之《电视木偶》,非电视木偶禁止参赛(例如18寸木偶、8寸绒毛娃娃…)。
  3. 在不丑化、破坏角色形象的原则下(例如带有情色、暴力、暧昧等意味之表现手法),参赛者可自由发挥扮装和拍摄,但须为可判别之霹雳布袋戏角色。
  4. 参赛作品之背景需为大陆各地名胜古迹,且有明显景观特点(例如万里长城、紫禁城、外滩),投稿作品说明必须以文字介绍此景点特色。
  5. 参赛作品需以摄影方式拍摄呈现,严禁使用任何影像合成手法修改,亦不得在作品上加注任何文字(文字说明请直接透过投稿介面表达)。
  6. 参赛作品规格不限使用传统或数位相机拍摄,但本活动投稿一律以“电子档”投稿,且须透过活动网站收件机制,恕不接受其他形式投稿。

投稿规格:

档名 格式 尺寸 大小
档名:1.JPG 使用RGB之JPG图档 水平390 X 垂直 520 Pixel 不得超过200K
档名:2.JPG(投票预览用) 使用RGB之JPG图档 水平68 X 垂直 90 Pixel 不得超过15K

注意事项:

  1. 参赛者于参加本活动时,即同意接受本活动注意事项之规范,如有违反本活动规范之行为,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得取消其参赛与得奖资格,并对于任何破坏本活动之行为进行相关惩处。
  2. 参赛之作品需为投稿者本人所有,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拥有对参赛作品之审查权,若内容不符合本活动之规定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之图像或文字,经查证属实,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得取消其参赛与得奖资格,该帐号并将永久冻结,所产生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担。若您发现盗投他人作品之状况,请提供具体之资料,以供查证。
  3. 参赛作品需经霹雳网审查后,方公布参赛,审查时间约需一天,因此您若于星期二投稿参赛,通过审查后,您的作品将于星期三公布于活动网页(遇假日顺延),越早投稿,您作品的曝光时间也就越久喔!
  4. 参赛者之投稿作品,不得进行任何影像合成、特效使用、文字效果、或过度美化摄影作品,任何不符合本征选办法者,大霹雳官方网站得主动取消其参赛资格。
  5. 一个帐号最多可投三件作品(拍摄木偶可为同一尊,但须不同景点或同景点不同木偶),若发生使用不当手法超量投稿之情形,大霹雳官方网站得主动取消其参赛资格。
  6. 为求公平起见,评审奖与人气票选奖不得重复,若同一张作品皆入围评审奖与人气奖,仅以评审奖计算。
  7. 人气票选部分,若同一名参赛者,其两张作品皆有进入人气票选之得奖名次,将仅由得票数较高之作品获奖,另一票数较低之作品不列入得奖名单,其空缺由顺位者递补。
  8. 参赛者于投稿参赛后,不得要求更换参赛作品,请参赛者在投稿前确认无误后才投稿参赛。收件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9. 本活动主要提供戏迷参与交流为主,为求公平起见,霹雳国际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之员工,皆不得投稿参与本活动。
  10. 参赛者无条件同意大霹雳官方网站可视业务需求自由使用其参赛作品,包括重制、修改、公开传输、编辑以及其他任何的使用方式,参赛者并同意让任何第三人可经由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浏览、下载、或传送参赛者的投稿作品。
  11. 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活动办法、流程以及奖项之权利。

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

※关于2009大陆区霹雳布袋戏《COSPLAY》外拍写真比赛奖品奖项及各项讯息,将陆续公布于【大霹雳偶动漫官方网站】http://www.dapili.com/